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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何不支持“印刷”?
作者:bet356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5-11-23 09:35
手上拿着“打印遗嘱”的张女士带着妻子赵某和孩子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独继承房子,但法院却认定无效。近日,辽宁省沉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女士持有的关于房屋继承的“打印遗嘱”无效,应按合法继承处理。张女士与赵女士登记于1994年9月结婚(再婚),婚后无子女。赵与妻子育有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 2004年底,赵某在沉阳市和平区河北街购买了一套产权房屋(建筑面积100.9平方米)。该房屋登记为赵某的财产。 2018年10月上旬,赵女士因病住院期间,张女士到医院附近的一家印刷公司打印了一份《情况说明》,上面记载:“我(赵女士)住在大楼里”。《民法典》规定,“打印出来的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一定是无效的,因此涉案房屋必须按照法定继承权持有,不能由张女士单独继承。法院认为,因当事人在探访期间未申请53万元以上商谈费。张女士除这套房子外没有其他住所,因此决定该房子属于卡雅,张女士相应折扣给其他继承人。所谓“打印遗嘱”是指先用电脑完整写下遗嘱内容,然后用打印机打印出书面遗嘱的遗嘱,且不能被他人擦除或打乱,法律规定制作打印遗嘱时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一个该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遗嘱人在民法典施行前订立打印的遗嘱,当事人对遗嘱效力有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民法典施行前已处分遗产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遗嘱的印制,必须有二人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本条规定的“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见证”,在订立书面遗嘱时,还必须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同时间和空间的要求。即见证人必须参与立遗嘱的全过程,见证立遗嘱的全过程。 “打印遗嘱”实际上是通过两个步骤形成的:一是在电脑上写下遗嘱;二是在电脑上写下遗嘱。因此,证人必须全程参与。立遗嘱的过程。即立遗嘱时见证人必须在场,打印遗嘱时立遗嘱人必须在场,并在打印机打印的电脑上见证遗嘱。遗嘱打印后,见证人还必须检查打印的内容与电脑上写入的内容是否一致。本案中,张女士持有的遗嘱(“声明”)是自己在一家印刷机构印制的。遗嘱人赵某和见证人均不在场,即形成过程不符合立遗嘱、打印、见证时空一致性的要求,即时间同步、空间、地点一致。因此,该遗嘱不符合民法典对“印刷遗嘱”的法律要求,属于无效遗嘱。涉案财产必须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持有。法官提醒,《民法典》规定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信通技术 制定“印刷遗嘱”所必需的正式要求。如果制定的“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律要求,则可能存在遗嘱无效的风险。 (编辑:单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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