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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融资贵”始终是制约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而贷款过程中隐藏的各种违规收费更是企业融资路上的隐形障碍。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银行商业收费实施指引》,对商业银行行为进行了细化和新增多项禁止性规定,涉及强制贷款开具保函收取手续费等,禁止违法收费和敲诈勒索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收费被列入禁止名单。 《细则》明确,同一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组成内部银团贷款且不符合条件的,具有银团贷款的性质,但收取与银团贷款相关的费用的,将被视为只收取费用,不提供服务。记者调整银团贷款收费制度。以银行发布的《关于授信业务和银团贷款业务收费的公告》为例,银团服务收费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安排费,用于安排和安排组建银团、承担承销或部分承销责任、分享贷款份额等服务。二是承诺费,对提款有效期内未提取额度的资本准备服务收取;三是代理费,用于银团贷款业务日常管理和协调的费用;四是参与费,是应牵头行邀请承担放贷义务并提供贷款服务时收取的费用。计费标准四类费用以协议为准。还禁止在收取贷款利息的情况下收取承诺费。从以往的情况来看,承诺费是银行“承诺提供约定金额的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判决书网显示,某银行曾向某企业发放4亿元贷款,并收取高达3600万元的承诺费。对此,指导意见划出了明确的红线:如果商业银行实际发放已经协商好的信贷资金,不再做资本准备产生成本,而是收取承诺费,将被视为收取不合理费用。针对“无需求收费”、“捆绑收费”等扰乱,《指导意见》也做出了系统性规定。一方面,明确商业银行若出具保函、贷款承诺书等,对于无行为的业务实际需求与收费相关的费用,属于不合理收费;另一方面,直接针对强制服务收费问题,明确“强制开通网银服务并收费”、“向无需求且收费的企业推广人工智能咨询服务”属于不合理收费。除了直接禁止行为强化银行主体责任外,《细则》还为小微企业构建维权“制度保障网”。指引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监管》,通过企业报表、第三方数据等方式对企业分类进行核实,确保降准和排除政策落实到位。不免除相关费用,如相关客户在采购过程中提出异议在报告过程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执行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出具不降低或减少收费的证明材料。招商联盟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指引》将银行合规责任从“不违规”推进到“证明合规”,有利于从源头上夯实银行核心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楼飞鹏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违规收费认定标准,强化了银行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隐性收费和转移成本等欺诈行为。过去,收费不明确带来的额外成本往往侵蚀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为推动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不会停留在“禁止性规定”,而是构建“执法处罚+积极引导”的双重监管体系。在处罚机制方面,《规则》明确了不良处罚和严重处罚的不同考虑:银行主动退还违法费用、消除不良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绝纠正或退还违法费用的银行将受到严厉处罚。 《指南》还明确了“按照儿童遵守、公平自愿、利费分离、质价一致”的收费原则。 “息费分离”原则尤为关键,明确禁止银行以“利息转让费”形式扣押中间业务收入。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合规管理成本。 “在短期来看,这些规则可能会导致银行费用降低;从长远来看,它们将迫使银行放弃对虚高收费和‘渠道费’的依赖,通过提高金融服务的专业性、个性化和效率,真正创造价值、吸引客户、获得收入。”董希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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